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本人作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9日公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张正祥、郑焱、陈谦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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